大家好~长春中医药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公布了,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内容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逐步建立提高质量、鼓励创新、突出特色、扩大交流的激励机制。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全国推免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
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定,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对业务水平的考核,以学生平时学习成绩考核为基础,同时综合测评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学工部、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院副院长(分管学科工作)和各硕士授权点所在学院的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学办主任、有关专业硕士授权点负责人、教授、年级辅导员等7~9人组成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
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六条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全校“推免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推荐名额
第七条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指标,统筹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培养质量、生源情况等,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名额分配在持续稳妥优化存量结构的基础上,增量重点支持省一流学科、特色高水平学科和国家级学科平台建设。研究生支教团计划名额由共青团中央下拨,不占学校正常“推免生”指标。
第四章推荐条件
第八条“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本衔接、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2.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崇高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能够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在读期间“必修课”中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居于本专业学生总数的前15%。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T PKI-2及以上),学习其他小语种的学生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潜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7.非任选课无不及格记录。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育成绩必须合格,但成绩不计入必修课总成绩。
第九条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考试课平均成绩×0.8+德育成绩×0.2+附加分
(二)附加分的学术成果、竞赛及赋分办法
1.学术科研类:以第一作者(共同一作只认排名第一)在《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或《工程索引(EI)》等期刊源发表本
专业论文:赋1.5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期刊杂志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此类成果由学校科研处认定。
2.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类:参加国家级或教指委举办的与我校学科专业相关的竞赛获得团体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全体或个人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项目负责人赋1分,此类奖项由学校教务处认定。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国家级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或特等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在团队
中排名前3者,排名第1者赋1.5分,排名第2、3分别按满分值的80%、60%赋分;二等奖或银奖项目团队负责人:赋1分。此类奖项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
1.本人无“推免”意向;
2.身体有严重疾病,不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受过行政处罚,校规校纪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获准被推免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成绩不及格;
2.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3.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方式者。在学生毕业前,各学院按上述条件对“推免生”进行再次审核,审核结果上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
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各推荐学院要制定本单位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五章推荐程序
第十四条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简称《推荐申请表》),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根据综合成绩对申请人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综合成绩、排名、获奖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第十五条符合申请附加分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佐证材料,各相关奖项或成果认定部门出具认定说明,由各学院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并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后上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申请附加分的学生的获奖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要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六条研究生院将拟定“推免生”人选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后确定“推免生”资格。
第十七条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内的“推免服务系统”填写网报信息并确认,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获得接收单位的录取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未参加网报或又报名参加当年统考的“推免生”,其“推免生”资格自动作废。
第六章接收工作
第十八条鼓励各学院接收本校及外单位的“推免生”。
第十九条招生简章当年公布的所有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但须符合报考该专业的学历条件,原则上只接收相同、相近或相关专业的“推免生”。
第二十条各专业接收的“推免生”(含接收外校“推免生”)总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简章公布名额的50%。
第二十一条接收程序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含本校及外校“推免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内的“推免服务系统”填写网报信息并确认我校志愿。研究生院下载查看考生报名信息,各学院
组织学科进行复试,重点考察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等,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且需要全录音录像,现场记录评分,复试及录取结果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二十四条有关专业教授出具的推荐信如被检举存在弄虚作假、蓄意夸大等行为,一经证实、取消该教授研究生招生资格两年,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实
施全过程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