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保研网作者 编者: 保研网小编 预计阅读时间: 4分钟 保研网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2026-06-26
  大家好~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公布了,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内容吧!
 
沈阳航大材料学院2026年推免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健全和完善硕士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学院接收推免生的审核、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申请条件和程序
  1.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2026年推免生资格;
  (4)接收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0和材料与化工085600,要求本科所学专业为材料类、化学化工类、制造类相关专业;
  (5)外国语语种为英语。
  2.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考核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生按要求提交《报考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通过谈话、材料审查等方式开展考核。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2)专业和综合素质能力
  由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组成,满分各100分,
  总成绩=学业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
  其中,学业成绩为该学生的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
  综合能力成绩由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接收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评分表》(附件1)进行评分。
  3.接收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并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志愿。
  (2)资格审查。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分批次审核,按照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发出复试通知。
  (3)确认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4)复试考核。考生在报名前将下列各项材料的纸质版交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机械馆419室,同时电子版扫描件以“姓名+推免复试+报名专业”命名,发送到邮箱gouyanhui211@126.com。
  复试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②《报考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接收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评分表》(附件1)。
  ④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⑤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
  (5)确定待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复试考核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
  (6)发送待录取通知。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一经确认,不得放弃,逾期不确认待录取通知的即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7)拟录取名单公示。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拟录取数据信息,并组织考生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对复试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申诉,经调查核实后予以答复。
  5.推免生支持政策
  (1)奖学金及助学金政策以学校后续发布的文件为准。
  (2)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可优先选择导师,提前参与导师项目研究。
  (3)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攻读博士学位,按当年学校博士招考相关文件执行。
  (4)优先进入卓越工程人才创新计划、优先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等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
  5.推免生管理
  (1)已被接收的推免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2)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学院同意后,于2026年3月20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如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第十八条情况之一,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4)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本细则适用于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